百川“商旅无忧”旅行保障计划
1、产品特色
向上↑
2、保障范围摘要
向上↑
保障范围 保障金额(单位:元)
白银计划 黄金计划 钻石计划
个人意外伤害和医疗保障 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障 100,000 300,000 500,000
住院及门诊医药补偿 300,000 500,000 1,000,000
其中境内旅行疾病医药补偿的最高赔偿限额 1,000 1,000 1,000
每日住院津贴(总赔偿日数以90天为限) 50/天 100/天 150/天
慰问探访费用补偿 10,000 10,000 10,000
紧急救援 紧急医疗运送和送返 250,000 400,000 实际费用
身故遗体送返(其中丧葬保险金以RMB16,000为限) 80,000 100,000 实际费用
个人责任 个人责任 500,000 800,000 1,000,000
旅程阻碍保障 旅程延误(每延误4小时,赔偿RMB300元) 600 900 1,200
行李延误(每延误8小时,赔偿RMB500元) 1,000 1,500 2,000
劫机保障(每24小时赔偿额:RMB3,000元) 12,000 15,000 18,000
个人财物保障 个人钱财 1,000 2,000 3,000
ATM提款抢劫(被保险人以银行卡于ATM提现金时或之后三十分钟内被抢动) 1,000 1,500 2,000
银行卡盗刷(账款损失须于挂失该丢失银行卡之前的48小时内发生) 1,000 1,500 2,000
个人随身财产(每件或每套行李或物品最高赔偿额RMB1,500 元;手提电脑或投影仪最高赔偿限额RMB3,000 元) 3,000 6,000 9,000
旅行证件遗失 5,000 7,500 10,000
家居保障(每件或每套物品最高赔偿额RMB2,000 元) 3,000 5,000 8,000
3、保险费表(含适用的增值税)
向上↑
保险期限 保险费(单位:元)
白银计划 黄金计划 钻石计划
全年保障 968 1,458 2,528
4、24小时全球支援服务
向上↑
  • 国际医疗救援:紧急医疗运送及送返、安排入院许可等。
  • 各种咨询服务:旅行、签证、天气贺使领馆资讯等。
  • 特别协助:护照、行李遗失协助,紧急旅行协助。
  • 24小时热线:400-888-3080
5、理赔指南
向上↑
  • 联络本保险公司或代理机构,索取理赔申请表格。
  • 填妥并递交索赔申请表格及有关证明文件,包括医院或医生报告、医药费用原始收据、警方或承运人证明等。
  • 美亚将及时处理索赔,于十个工作日内给您回复。
6、特别提醒
向上↑
  • 特别声明: 自2020年1月25日零点之后投保美亚财险旅行险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为已知风险。根据美亚财险旅行险项下旅行延误、旅行变更(取消或缩短)、旅行取消和旅行缩短四种附加保障对应保险合同条款的约定,该已知风险属于责任免除,对于由该已知风险导致的前述附加保障合同项下的保险事故,美亚财险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 本计划项下最高给付金额以保险单上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 本计划的投保年龄为18-80周岁。71至8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障”的保险金额为上述“保障范围摘要”中所载金额的一半,保险费维持不变。“双倍给付意外伤害”保障不适用于未成年人。
  • 每次旅行的保障期限最长为90天。
  • 如果申请投保的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已在本保险公司或其他保险公司参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则本保险公司不接受为该未成年人投保本保险的申请。请为其投保本保险公司特别设计的“小探险家少儿旅行保险计划”。
  •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障”的保险金额在北京、上海、广州及深圳地区为10万元,其他地区为5万元。
  • 本保险不承保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计划或实际前往或途径古巴、伊朗、叙利亚、苏丹、朝鲜、克里米亚地区,或在上述国家或地区旅行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
  • 每人每次限投一份。
  • 本保险计划由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承保,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目前在上海、北京、广东省、深圳、江苏省设有相关分支机构,您通过百川保险购买的保险产品,后续变更与理赔事务均可由百川保险协助您办理
7、主要责任免除
向上↑
  •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罢工或武装叛乱。
  • 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或辐射。
  •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或被保险人无论当时神志是否清醒,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
8、美亚保险重要提示
向上↑
  • 本文所述只提供概要介绍,并不涵盖所述保险合同所有的条款、条件和除外事项。如欲了解保险范围和除外事项的详细內容,请参阅 美亚“商旅无忧”旅行保障计划保险条款
  •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于本公司询问的告知事项应据实说明。
    (1) 若因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直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本合同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无论当时保险事故是否发生,本公司有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对于本合同解除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若上述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仅直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某一被保险人,则其被保资格将被取消;对于取消其被保资格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2) 若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直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本合同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无论当时保险事故是否发生,本公司有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并无息退还保险费。若上述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仅直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某一被保险人,则其被保资格将被取消,本公司将无息退还该被保险人相应部分的保险费。若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或取消被保资格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该保险事故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3) 若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直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提高保险费率的,而本公司同意继续承保的,投保人应向本公司补缴自本合同的生效日起累计增加的保险费及其利息
  • 本文仅为一般性介绍,不得被视为咨询意见。如需要对您的保险需求或现有保障提供咨询,应联络美亚服务热线。
  • 投保人处于美亚保险已依法设立分公司的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或深圳市辖区内,将有利于保障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获取便利的保险服务。请投保人根据所处区域慎重投保。
  • 本计划由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承保,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目前在上海、北京、广东省、深圳、江苏省设有相关分支机构,您通过百川保险购买的保险产品,后续变更与理赔事务均可由百川保险协助您办理。
  •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 996 0007,服务热线开通时间: 9:00 - 17:30 (周六、周日、节假日除外)
  • 了解更多,请点击查看《公开信息披露》